中心机构职能调整
一、中心领导
主 任:邢 华,全面主持中心工作,负责中心业务工作,分管监督科。
书 记、副主任:戚万里,负责中心党支部工作和行政工作,协助主任分管综合科、管理科。
二、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责
1、综合科
负责人:吕芷承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人事劳资、文件收发、资料档案保管、来宾接待等工作;
(2)负责中心财务统计工作;
(3)负责中心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
2、管理科
负责人:宿志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总结和政务信息等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有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有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管理办法和污染防治规划、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上岗证考核工作;
(4)负责危险废物市内转移核准、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初审、核发管理工作;
(5)负责固废项目审批、验收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6)负责污染土壤评估、修复的监管工作;
(7)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各类目标考核、进度上报、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8)负责本室专项工作的制定和落实,对专项工作的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反馈。
3、监督科
负责人:王 磊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市有害固体废物污染开展专项调查、检查和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
(2)负责对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和企业违法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企业污染防治进行督查等;
(3)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企业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4)参与危险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
(5)负责对信访、投诉的接待和现场处理工作;
(6)负责对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及反馈工作;
(7)负责本室专项工作的制定和落实,对专项工作的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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